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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转让登记(渝作登字)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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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所有用户信息、公司信息严格保密
(1)《作品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变更的证明材料;
(4)变更的作品样本(仅变更作品名称时提交);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6)原登记证书复印件。
产品特点
针对性强,升级迭代方便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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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为您解决烦忧,宽象势在必行
什么是作品著作权登记?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什么是创作?
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作品只有发表才能享有著作权吗?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什么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受保护的作品是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