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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宽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量:39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二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49号)要求,现就我市申报第十二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承担所在地区或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要任务、相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培训机构中遴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具有培训或继续教育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具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具备能够满足线下、线上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有固定的教学培训场所、设备等硬件设施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建设有网络培训和管理信息化平台。

    (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少于2000人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自愿填写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提供相关材料,按属地管理要求,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预审。属于地区或部门、行业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应一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同样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施知识更新工程的需要,对申报机构遴选并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作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备选单位。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论证、考察、评审,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

    1.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2.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 其他证明材料或补充材料。

    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材料,于2023年5月25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盖章)和电子版本一并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1号楼1514室)。逾期视同放弃申报,将不再予以受理。

    联系人:周 杨、徐 恒

    电  话:86868904、86868884(传真)

    邮  箱:476641503@qq.com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