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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申请商标不受理的情形
发布者:宽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1-12-17
浏览量:1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根据第十八条商标的实际操作,商标不受理的主要情况如下:
1.申请文件不完整的。
2.申请书是用纸提交的,没有打字或打印。
3.申请书没有正确使用。就是自己修改申请书格式。
4.申请书中没有正确填写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5.申请书没有正确使用中文。提交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证据材料是外语的,中文翻译没有加盖申请人、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
6.没有对应格式填写申请表格,无法确认申请人姓名、地址。
7.申请书与申请人的姓名、印章或附有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不一致的。
8.注册商标图纸等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不符。
9.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等组合形式申请商标注册,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不符的。
10.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会员名单未提交的集体商标注册申请。
11.申请注册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或其委托机构监督检查能力的证明文件。
12.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宣布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填写共同申请人的姓名,没有同时提交盖章或签名的附件页面。或提交了附件页,但没有宣布两个或更多申请人共同申请了相同的商标注册。
13.申请人作为国内自然人提交申请文件不符合商标法第4条的规定。
14.境外公证未附送认证文件。
15.未向商标局缴纳费用的。
16.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改正,但规定未在规定日期内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
即使出现商标申请不受理的情况,也不必担心。根据商标局颁发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确认校正内容整理申报资料,重新提交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