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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起名不能想当然,个性化商标名需要注意
发布者:宽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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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化成为大人给孩子起名的主要趋势。这种现象在企业经营中也很常见。给商标起名字的时候,人们真的越过八仙十字海,各显神通。我们在街上“人民发院”(理发店)、“爱屋吉屋”(乐器店)、“百衣百顺”(服装店)、“尚床吧”(家居店)、“小蹄大作”(猪肉店)等。
这些商标的名字确实起到了令人印象深刻的作用,但如果试图用这样的商标起名注册,很容易被驳回。有人对这种个性中具有才能的“商标”予以驳回,自然心不甘情不愿地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结果是败诉。
为什么会是这样呢?不少当事人感受到困惑。在国内,商标注册以注册在先为原则,意思即谁先注册下来该商标归谁。而国外略有不同,比如美国注册商标以使用在先为原则,即谁先使用商标归谁所有。但是不管哪种商标注册原则,为什么在国内这些奇特的名字却无法申请为商标呢?原因非常简单,这些名字碰触了一些“禁区”。
商标是企业或者品牌的标志,就像人的名字,是获得市场通行的重要证明。这就像人的身份证一样,如果没有名字,是无法办理身份证的,但是太过奇葩的名字肯定是无法作为合法姓名的。
企业在商业活动中,自然希望自己注册的商标独树一帜,但一味博眼球的做法其实并不可取。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企业想要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要注重自己的硬实力发展,口碑和市场份额是一点一点累积起来的。但是企业商标起名一旦触碰公共秩序和良善风俗底线,必然是会遭到知识产权主管单位驳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