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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2022年度国家级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宽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2-05-19

浏览量:109

渝市监发〔2022〕46号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征集2022年度国家级智能制造标准应用

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重庆市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部署,发挥标准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制造业企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标技发〔2022〕34号)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征集2022年度国家级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围绕智能制造标准在制造业各细分行业中的应用,优先试点已发布、研制中的国家标准,配套应用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形成一批推动智能制造有效实施应用的“标准群”。“标准群”是指以至少1项国家标准为核心、配套使用若干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的标准集合。一个“标准群”中标准数量不宜少于5项、不宜超过20项。

  二、试点内容

  申报主体围绕以下重点方向,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周期为2年。

  (一)智能车间/工厂建设类。围绕产线、车间、工厂中智能装备、信息化系统间集成、互联互通、安全等开展标准应用试点。国家标准如:GB/T 37393—2019《数字化车间 通用技术要求》、GB/T 41255—2022《智能工厂 通用技术要求》、GB/T 37695—2019《智能制造 对象标识要求》、GB/T 26335—2010《工业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规范》、GB/T 33899—2017《工业物联网仪表互操作协议》、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等。

  (二)新模式应用类。围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运维服务、网络协同制造等新模式开展标准应用试点。国家标准及计划项目如:《智能制造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 通用要求》(20182042—T—339)、《智能制造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 需求交互要求》(20182035—T—339)、《智能制造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 生产要求》(20182038—T—339)、《智能制造 远程运维系统通用要求》(20182039—T—339)、《网络化制造环境中业务互操作协议与模型》(GB/T 30095—2013)等。

  (三)新技术应用类。围绕人工智能、工业大数据、工业软件、工业云、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在制造业中应用开展标准应用试点。国家标准如:GB/T 40659—2021《智能制造 机器视觉在线检测系统 通用要求》、GB/T 37700—2019《信息技术 工业云 参考模型》、GB/T 37724—2019《信息技术 工业云服务 能力通用要求》等。

  (四)供应链协同类。围绕智能采购、智能物流、智能销售和供应链集成等开展标准应用试点。国家标准如:GB/T 25103—2010《供应链管理业务参考模型》等。

  三、申报条件

  试点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业企业,或制造业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科研院所等组成的联合体。

  (二)申报主体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三)申报主体应当具备推进标准应用试点建设的专职标准化团队或人员,具有实施标准应用的基础设施。

  (四)申报主体已开展相关智能制造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等标准)应用工作,取得初步效果。

  (五)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标准应用经验。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每个企业只可单独或者联合申报一个项目,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填写《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1),应当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标准应用实践方法、实践成效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可配图说明。

  (二)标准应用试点的标准范围参见《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其中重点试点标准参见《智能制造重点国家标准清单》(附件2)。

  (三)鼓励试点单位与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总体组、标准化技术组织、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快形成一批标准化成果。试点项目先进成果适合制修订为地方标准的,予以优先支持。在参与国家、市级智能制造相关工作申报时给予优先考虑。

  (四)由各地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的收集工作,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公章;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负责试点项目的推荐工作。全市推荐项目不超过10个,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标准化工作基础条件好、标准应用成效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推进试点项目的下达、检查和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