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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津鹰计划”引才活动 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需求的通知
发布者:宽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3-02-07
浏览量:154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管各企事业单位:
结合新时代人才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区升级出台人才政策,印发“江津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相关意见”、“6+4”人才队伍“十四五”发展规划、《江津区关于纵深推进“津鹰计划”的实施意见》《江津区打造津鹰计划·青年人才友好型城市若干措施(2022-2026年)》《江津区津鹰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认定评价和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江津区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周转池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形成更具比较优势的“1+10+N”人才政策体系。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发挥人才政策比较优势,深入实施“津鹰计划”,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提供强大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津鹰计划”引才活动。现将征集引才活动需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坚持需求导向,通过分层分类组织开展或参与各级引才活动,搭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服务及保障平台,切实引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二、活动安排
1.拟开展公开选聘、公开(考核)招聘、重庆英才大会集中考核招聘、赴高校招聘等集中引才活动。
2.从《需求目录》对外发布之日起(除集中引才期间外),对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区外人才,各用人单位按照《江津区津鹰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认定评价和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津委人才办〔2023〕1号)第三章、《江津区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周转池管理办法(试行)》相关程序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参照《江津区关于纵深推进“津鹰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江津委办发〔2022〕14号)、《江津区打造津鹰计划·青年人才友好型城市若干措施(2022—2026年)》(江津委办发〔2022〕15号)要求申报相关优惠政策。
三、征集范围及责任分工
征集范围为区属事业单位,工商注册地且纳税登记地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其他经认定的经济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送本系统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企业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由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等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送(附件1)。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编制人才需求目录是开展好2023年度人才引进工作的必要前提,津鹰计划岗位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或相当层次人才。请各单位根据编制剩余情况,结合实际工作发展需要,充分研判需求细节,合理设置岗位条件(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要求),梳理切实可行的引才思路,有计划开展引才工作。年度引才情况将予以通报。
(二)及时报送。请各单位认真梳理2022年引才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填写《2023年“津鹰计划”引才活动需求申报表》(附件2、3),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2月15日18:00前将纸质件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人才职称科(区人力社保局405室),电子件发送至指定邮箱(jjqrlsbj@126.com)。
附件:1.企业需求报送责任分工
2.2023年“津鹰计划”引才活动需求申报表(事业单位)
3.2023年“津鹰计划”引才活动需求申报表(企业及其他经济社会单位)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附)
5.江津区人才政策部分条款摘录
中 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