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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宽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2-11-15

浏览量:16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管各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2〕220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区2022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区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市属高等学校自主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含有权评审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的),负责受理本单位在编、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人员对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

  二、时间安排

  (一)高级:按《2022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特别提醒: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体制内外)工程类不能选中小企业评审委会员,工商联和工程师协会评委会只能是工商联和工程师协会会员单位。

  (二)中、初级:我区工程技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中、初级按《2022年江津区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2)组织开展。

  (三)中职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由渝中片区评审委员会受理。群众文化、新闻、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由永川片区评审委员会受理。其他序列中、初级职称可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申报。日程安排等相关信息见《2022年其它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3)。

  三、有关程序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为进一步加快职称信息化建设,全市高中初级评委会原则上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卫生系统的职称申报评审,按照区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执行。

  (一)申报程序

  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基本程序如下:

  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须以个人身份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

  5.在渝单位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二)申报要求

  1.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提前进入系统进行注册。已在“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注册,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完善资料后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申报人本人不得申请绑定审核推荐单位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否则会造成本人无法申报)。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进行注册。

  2.个人申报

  (1)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上传佐证材料,如有涉密的,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参见http://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007/t20200715_7684163.html,如遇更新不及时的,请以新文件为准)。

  (3)以下情形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3.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审核推荐

  区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就业和人才中心负责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3)区职改办受理材料

  区职改办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以上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三)评审程序及要求

  (1)评委会审核受理

  区职改办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我区自行组织的评委会评审工作,工程技术中初级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业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评委会由区教委具体实施,其他专业则委托重庆市内相关专业评委会评审。

  (2)评审终止

  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或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评审终止。

  (3)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评委会核准备案机构报送《评审情况报告》,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于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同步公示。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分别报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

  (4)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系统导出的高级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暂时不带单位和主管部门电子签章,签章不齐栏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系统导出的中级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暂时不带电子签章,该页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打印,加盖评委会、核准机构鲜章后,返还申报人,申报人将此页连同系统导出的评审表送单位和主管部门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5)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下载打印通过全市统一网报系统取得的职称电子证书;教育、卫生专项网报系统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电子证书,通过系统数据接口传输至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生成,证书生成后个人可登陆平台进行下载打印。

  (6)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高评委组建单位印发当年职称申报评审通知须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同步在市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公众信息网公布。《2022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已注明各评委会的评审范围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评审范围包括:本区、本系统、本单位、市人才中心档案托管人员、非公中小企业、非公企业会员单位,请注意选择。

  (二)今年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国家和我市现行条件,以及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最新文件或旧文件执行,国家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或新条件中有“破四唯”、不将论文作为申报门槛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论文申报限制,其他业绩条件原则上按照我市现行条件执行。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三)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职称系统将通过数据协同共享方式,自动比对学历、学位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需要上传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各单位审核推荐本单位人员,请同时填写《重庆市江津区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4),报送到电子邮箱jjqrlsbj@126.com,以便统计审核推荐情况。

  (五)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六)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区属事业单位需前往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科审核《江津区2022年职评指标申请汇总表》(附件5)。

  (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报考或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各渠道累计仅限享受一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名单以当地卫生、人社、财政三部门联合认定备案为准)。

  (八)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九)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十)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援藏期为1.5年)或3年(援藏期为3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十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十二)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执行;申报其他系列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其中,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按照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其他业绩条件按照《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执行。

  (十三)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有关规定,不属于特殊人才受理范围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十四)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范围和标准。2022年我区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待收集完送审名册导入系统后,采取手机缴费的方式进行,请提前关注“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微信公众号,具体情况后续通知。高级和其它系列评审费缴费按各评委会要求办理。

  (十五)各单位、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申报指导和培训工作。特别提示:请各镇街、各工业园区发展中心务必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各相关企业。

  职称工作QQ群:210187189(事业),827359427(企业),仅限各单位人事经办人员(已入群者请忽略)。

  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电话:023-47536971.

  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科电话:023-47522709(岗位相关问题)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档案科电话:023-47531008(档案相关问题)

  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单位参保科电话:023-47557025(参保相关问题)

  附件1:2022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2022年江津区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3:2022年其它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4:重庆市江津区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附件5:江津区2022年职评指标申请汇总表

  重庆市江津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