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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注册期间是否可以使用?
发布者:宽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2-10-21
浏览量:60
申请商标注册期间是否可以使用?对初创公司而言,在产品最初营销推广宣传时,没有商标,会给人留下不规范不专业的印象,营销推广成效也随之大打折扣。然而,注册商标的流程相对繁琐,商标申请的时间较长,最快也要一年的时间。
商标注册申请日
(1)先申请原则与申请日
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时,先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才有可能获得商标注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时,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则不存在先申请人,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在先使用者就有可能获得商标注册。如果各申请人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2)优先权与申请日
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两种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情形。
第一,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外国首次申请可以产生优先权。《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可以产生优先权。《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