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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可以多次用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吗?
发布者:宽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2-09-21
浏览量:226
一、知识产权用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只能用一次
高新技术产品对应的知识产权被分为Ⅰ类知识产权和Ⅱ类知识产权。其中Ⅰ类知识产权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可重复使用,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二、知识产权取得必须是自主研发的
有部分认为知识产权的取得必须来源于企业自主研发。
知识产权相关方面的指标主要是对技术先进程度、在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数量、获得方式及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等情况进行考核,这个指标并没有排斥外购、受让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
科技成果转化是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的活动,其成果来源包括了自有技术、受让技术、输出技术、合作转化,技术要素参与利益分配等五方面。知识产权相关方面的指标在科技成果转化层面,一个是开端,一个是终点;一个是定量指标,一个是定性指标。
综上所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可以是自主研发,也可以是购买受让等方式获得的。
三、知识产权的时效性问题
针对专利等知识产权有效性,存在以下误解:
1、认为拿到申请受理通知书就能申请认定,认为只有拿到专利证书才能认定;
2、认为取得专利证书后无须缴纳年费。
专利等知识产权以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主管知识产权的行政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决定,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年费每年都要缴纳,有效期从申请日起开始计算。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期限届满会终止。缴费收据为载有“年”费标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黄色联),也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等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确认其缴费状态。企业务必要要确保参与认定专利的有效性,以免影响认定指标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