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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者:宽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2-07-06

浏览量:120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统计局、国家调查队,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统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8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2021年表彰的全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中或主要负责人为先进个人的集体中,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及其内设机构。

  2.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2021年表彰的全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中,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60名。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为统计局系统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1名,调查队系统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各区县统计局和调查队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心系“国之大者”,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一)先进集体。

  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实事求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纪律严明、风清气正,2017年以来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在完善统计体制、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

  2.解放思想,创新进取,在推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

  3.在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信息、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开展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知识传播、提高统计公信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在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国家调查中作出重大贡献。

  5.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决策科学,凝聚力和战斗力强,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严守党的各项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原则上从事统计调查工作5年(含)以上,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统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模范践行统计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2.积极参与统计现代化改革,在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研究方面有重大创新或发现,对统计工作影响深远。

  3.坚持原则,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表现突出。

  4.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事业大局,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表现优秀。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成立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负责本市推荐审核工作。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人事处,负责本市评选推荐各项具体工作。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

  (一)评选程序。

  1.提出拟推荐对象。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下同)。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会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对候选对象进行审核筛选,按分配的推荐名额提出推荐对象。按照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预通知》要求,按时将初审推荐材料报送至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初审表》(附件3、附件4)。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不超过50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汇总、初步审核、筛选,结合近年来统计调查工作考核评价情况,就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统一征求市公安局意见,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全国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初审。全国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进行审核,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提出初审通过名单并反馈。

  3.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反馈的初审通过名单,按规定深入考察,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于2022年7月18日前向全国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复审材料。

  复审材料包括: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5),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6、附件7),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公示材料原件,正式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个人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等。

  4.复审。全国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提请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5.确定表彰对象。全国双先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对象,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二)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和面向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2.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统计局。

  联 系 人:陈庆云

  联系电话:67637229

  传    真:67630270

  邮    箱:chenqy1019@qq.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竹东路感育路9号渝兴环湖企业公园1号楼1003室

  邮   编:401123

  (二)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

  联 系 人:赵凤军

  联系电话:67637097

  传    真:67637097

  邮    箱:345437392@qq.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55号美源国际商务大厦1901室

  邮    编:401147

  (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号楼1301室

  邮    编:40112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