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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2022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宽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2-06-30

浏览量:4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引导社会团体制定高质量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20〕130号),启动了2022年度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团体标准。

  申报条件: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实施推广效果较好,在推动技术创新、促进质量品牌提升、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注:已经申报过示范项目的团体标准(含修订、转化或互认)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报程序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和实施推广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二)市经济信息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后,遴选出“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通知);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通知);

  (四)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五)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

  (六)团体标准实施推广情况证明(可多份);

  (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见附件通知)。

  四、工作要求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7月22日18:00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纸质)报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同时在线申报电子版,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

  联系人:曹文华,电话:63895941.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