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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关于开展2022年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通知

发布者:宽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2-05-24

浏览量:15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为全面提升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引领能力,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根据《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渝高新发〔2020〕22号),现决定开展2022年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暨2021年度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含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范围内。

  2.经重庆市科技局备案,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并按要求填报年报,网址:http://www.csti.cn/。

  3.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应在“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网址: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tj。

  4.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火炬统计及国民经济统计填报工作。

  (二)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的同类条款。企业同时符合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条款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意愿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

  (三)西永微电园范围内的企业,上述资质认定、资金申报的材料接收、审核、拨付及企业解释工作等具体事宜均由西永微电园公司参照本通知实施。

  二、申报资料

  (一)2022年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报

  1.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其他申报所需佐证材料见申报说明(附件3)。

  (二)2021年度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

  1.《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2.其他申报所需佐证材料见申报说明(附件4);

  (三)所有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复)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含骑缝章)。2022年6月30日之前,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镇街,逾期不再受理。各镇街于2022年7月4日前将企业提交的材料及盖章后的申报汇总表(附件5)报送至科技创新局(企业材料按申报汇总表顺序进行编号)。

  三、联系方式

  曾家镇:李晓莉,65750699.重庆高新区中兴街20号,曾家镇镇政府306办公室;

  白市驿镇:肖洁,65722339.重庆高新区白市驿镇白欣路55号,白市驿镇政府306办公室;

  走马镇:谢婷婷,65770565.重庆高新区走马镇走新街5号,走马镇政府207办公室;

  含谷镇:吴玲毅,65731181.重庆高新区含谷镇含兴路38号,含谷镇政府223办公室;

  巴福镇:陈俊沙,68501179.重庆高新区巴福镇福兴路20号,巴福镇政府2楼经发办;

  金凤镇:卜晓燕,65740703.重庆高新区金凤镇金凤路13号,金凤镇政府214办公室;

  石板镇:黄毅,65765772.重庆高新区石板镇长青路9号,石板镇政府经发办;

  西永街道:郝兴宇,65660928.重庆高新区西永路367号,西永街道办事处211办公室;

  虎溪街道:王霞,61691748.重庆高新区西永大道196号,虎溪街道办事处511办公室;

  香炉山街道:付秀红,65922812.重庆高新区大学城东路17号,香炉山街道办事处214办公室。

  西永微电园公司:李邦雄,65666649.重庆高新区学城大道62-1研发楼B1栋310办公室。

  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申报咨询:创新服务中心李雯雯,023-68683600.

  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申报咨询:科技创新局柳亦昕,023-68493668.

  资金申报各条款咨询电话见附件4.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请各企业仔细阅读相关附件,对照符合自身条件的条款按要求组织申报。

  (三)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类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的认定申报和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同步进行,获得认定的直接兑现相应资金,未获认定则不予兑现。

  (四)附件4申报说明中“上一年度”均指“2021年度”。

  (五)如申报附件4中注明“无需申报材料”的条款,亦需在附件2资金申报表中注明政策依据及申报金额。

  (六)相关项目将参考年度火炬统计报表和国民经济统计107-1、107-2报表填报结果,对漏报、少报的部分不享受资金补贴。

  (七)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为2021年度报告,其中研发投入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归集。

  (八)若存在同一佐证材料适用多项条款的,无需重复提交。

  附件:1.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请表

  2.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表

  3.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申报说明

  4.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说明

  5.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镇街申报汇总表

  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