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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者:宽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2-05-20
浏览量:1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 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 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 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 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 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 目负责人。
2.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 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 理信息系统(h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 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 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从指南 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 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 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 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 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 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2─
—一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 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 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 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 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进入答辩 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 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一一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 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 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选择 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科技主管部门;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 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 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 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
─3─
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 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 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 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 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 2021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 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 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 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
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 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
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 (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 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 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
一 4
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
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 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 不查重。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 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 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一重 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 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 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 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
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 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 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 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
─5─
(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 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 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 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9.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 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 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 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 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 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 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 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 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 扫描件,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 2022年5月 10日8:00至6月30日16: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 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6─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7月8日16:00前通 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函加盖推 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75.sisticp@cstec.org.cn.